扣件生產時需要什麼材料?扣件一般采用《可鍛鑄鐵分類及技術條件》(GB978-67)的規定,用機械性能不低於 KT33-8的可鍛鑄鐵製造,而扣件的附件(T形螺栓、螺母、墊圈)所采用的材料應符合《普通碳素結構鋼技術條件》(GB700-79)中A3的規定;螺紋均要符合《普通螺紋》(GBl96-81)的規定,墊圈則要符合《墊圈》(GB96-76)的規定。扣件不應有裂紋、氣孔,也不應有疏鬆、砂眼或其它影響使用性能的鑄造缺陷。扣件與鋼管的貼合麵要接觸良好,扣件夾緊鋼管時,開口處的最小距離要不小於5mm;扣件的活動部位應使其轉動靈活,旋轉扣件的兩旋轉麵間隙要小於lmm。
1.鋼腳手板用材要求
材質應符合A3有關技術規定,用板材壓製時,其板材厚度不要小於2mm,其表麵的鏽跡斑點直徑不大於5mm,並沿其橫截麵不能多於三處,對有鏽蝕脫層者一般不能使用,有裂紋、凹陷嚴重者也不能使用。若用型鋼、鋼筋組合焊成的腳手板時,焊接用的焊條,要符合現行《低碳鋼及低合金高強度鋼焊條》中有關規定的要求,且焊條的型號應與本體金屬強度相適應或提高一級。
2.木腳手板用材要求
木腳手板采用杉木板和落葉鬆板,板厚不小於50mm,板寬為200~250mm,板長3~6m。在距腳手板兩端80mm處用10號鐵絲加兩道緊箍,防止板端破裂。也可使用竹片腳手板、鋼木混合腳手板、薄鋼腳手板,但不管使用何種腳手板都必須符合技術要求。
3.木質腳手架
(1)木質腳手架的材質和規格要求是應采用質輕堅韌的剝皮杉杆或落葉鬆。樺木、椴木、油鬆因質地不堅韌,易腐朽並有枯節,楊木、柳木因質脆易折等均不準使用。
(2)木質腳手架應采用杉木和落葉鬆材。規格要求:使用木杆搭設腳手架時,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撐、拋撐、剪刀撐等)的小頭一般不小於70mm;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的小頭一般不小於80mm;腳手板的厚度一般不小於50mm。
(3)選材要求。立杆、縱向水平杆、橫向水平杆、斜杆等,一般均應采用二等材,不得使用方木。
(4)搭設高度規定:單排木腳手架不得超過20m,單排扣件式鋼管腳手架不能超過50m,特殊腳手架和高度超過50m的高大腳手架,必須經計算與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