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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件业务报关环节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2015-08-22 15:51:27 SystemMaster 点击数:

  扣件业务报关环节中必须注意的问题


1﹑出口口岸﹕货物经海关放行出境的最后一个关境口岸的名称。


2﹑经营单位﹕填明对外签订或执行出口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的全称。


3﹑指运港(站)﹕ 货物预定最后到达的港口﹑城市的全称。


4﹑合同(协议)号﹕填具本报单货物的合同号码﹐包括年份﹑字轨﹑编号及附件号码。


5﹑贸易方式﹕目前使用白色《出口货物报关单》申报出口的货物﹐一般有以下几种贸易方式﹐可视具体情况选择填报。一般贸易﹔国家间﹑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和赠送的物资﹔边境小额贸易﹔对外承包工程货物﹔租赁贸易﹔易  货贸易﹔出料加工贸易﹔其他贸易。


6﹑运抵国(地)﹕出口货物直接运抵的国家(地区)或在运输中转国(地)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的最后指运国(地区)名称。


7消费国别﹕货物实际消费的国家(地区)名称。不能确定实际消费国的﹐以预知的最后运往国为准﹐如售予甲国而运往乙国的﹐填具乙国的名称。对成交条件订明为选择港的﹐以第一个选择港所在国填具。


8﹑收货单位﹕填具境外最终收货商的名称及所在地。可依据出口合同﹑发票填写。


9﹑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具运载货物通过国境的运输工具名称。根据不同的运输方式﹐分别填写船只名称及号码﹐汽车车牌号码 及火车的车次﹔对于空运或邮运的只填“空运”或“邮运”字样。